枣庄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1]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成就。“十一五”期间是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时期。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为根本出发点,积极推进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养老服务、老年维权、老年文体活动和教育、老有所为管理服务六个方面的体系建设,基本完成《枣庄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老龄事业有了长足发展。
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养老金水平逐年提高,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46.34万人,覆盖率达90.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进展较快,全市农村适龄人口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51万人,29.8万60岁以上老年人开始领取基础养老金,覆盖率达71.1%。老年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范围逐步扩大,城乡低保对生活困难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
老年医疗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断扩大覆盖范围,两项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13.5万人,覆盖率达93.8%。全市共有近41万农村老年人参加新农合,占农村老年人口总数的98%以上,70岁以上老年人和69岁以下列入低保范围的老年人免费享受新农合待遇,60-69岁老年人个人缴纳参合费用减半。积极实施以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内容的“银龄安康工程”,到“十一五”末,全市有近11万老年人参保。
养老服务设施得到改善。“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投资1.9亿元,先后完成新建、改建、扩建60处农村敬老院的工作任务,其中有29处被评为省一级敬老院。通过鼓励引导和政策扶持,全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得到快速发展。“十一五”末,全市有各级各类养老床位12970张,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5张。
老年维权工作得到加强。老年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老年维权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全市有区(市)级以上老年法律援助机构12个,乡镇(街道)老年法律服务网点79个。“十一五”期间,共为6773名老年人提供司法救助或法律援助,审结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2159件。
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老年文体活动设施不断增加。全市现有城镇老年文体活动场所85个,社区建立老年人活动中心432处,村居建立老年活动场所1948处。“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有各类老年文体娱乐组织达120个,先后举办大型文体活动300余场(次),在全国、全省文体比赛中获得大奖10余次。
老年教育有了新的发展,“十一五”末,全市共有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915所。 老有所为工作成效明显。“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有注册的市级老年群众组织10余个;老专家报告团现有成员148人,市、区(市)两级老专家科普员已发展到260余人。全市以老专家报告团为骨干,组织动员广大老科技工作者,先后开展了“老专家科普行”、“夕阳红营养健康行动计划”、“‘五老’关爱助学”、为“科技兴市”建言献策等活动。
(二)“十二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十一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人口老龄化趋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有些惠老政策落实不到位;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对薄弱,服务机构数量质量和服务水平及老龄产业规模还不能满足老年人和社会需求;各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需要进一步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十二五”时期,我市将面临更加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50.35万人,占总人口的13.5%。其中,居住在农村的老年人口达到41.61万,占老年人总数的79.8%,高出全国20个百分点;8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6.5万,占老年人总数的近13%,高出全国近3个百分点。据预测,到201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63万人,占总人口比例将达到16.5%。并且,我市人口老龄化呈现出发展速度快、农村老年人数多、高龄老年人比例高、老年人空巢化突出的特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超过以往任何时期,对社会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管理、代际关系等方面带来重大影响。
“十二五”时期也是我市老龄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不断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老龄事业的战略地位显著提高;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解决老龄问题的能力明显提高;全社会尊老敬老氛围日益浓厚,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政策体系日趋完善,制度保障更加有力;养老服务需求急剧增长,老年消费趋于旺盛,老龄事业发展的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这些有利因素,使老龄事业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舆论等方面具备了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大力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着力加强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全面提升“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水平,积极推进“幸福新枣庄”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服从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升老龄事业的战略地位,统筹城市与农村老龄工作,不断加大老龄事业推进力度。优先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优先为老年人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优先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强化政府主导作用,采取政策扶持、税费减免、资金奖励、运营补贴等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增强社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优化老龄事业发展环境。
3.坚持整体推进与创新发展相统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促进老龄事业在城市与农村及各个领域统筹发展。解放思想,求实突破,推动老龄事业创新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扩大社会养老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家政策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长机制。逐步扩大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在积极争取试点的基础上,力争到2013年实现全覆盖。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积极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倡导老年人购买“银龄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2.健全养老补贴制度。按照保障重点与普遍提高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健全完善高龄补贴制度。从2012年起,按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少于3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少于60元、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补贴;有条件的区(市)、乡镇(街道)可将发放范围扩大到70岁以上老年人,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组织对老年人实行福利供养或发放多种形式的养老补贴。
3.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积极建立重点救助长效机制,对8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贫困老年人,按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救助金,每年救助人数不少于1000人;市、区(市)要划拨一定资金用于做好困难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加大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救助力度;将城镇住房困难的低收入纯老年人家庭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将农村贫困老年人无房户、危房户的住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各级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要积极开展关爱助老活动。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开展为“空巢”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活动。
4.健全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农村“五保”老年人国家供养制度。建立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年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免除农村老年人各种社会筹资、筹劳义务。尝试建立政府为纳入低保的老年人、无固定收入的贫困老年人、优抚对象中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空巢失能老年人和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二)健全完善老年医疗保障服务体系。
1.加强医疗惠老制度建设。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要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并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老年人给予个人缴费优惠。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其个人缴费减免为15元;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其个人缴费减免为75元。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老年人,免除其中70岁以上老年人和69岁以下纳入低保范围老年人的参合费用;减免60—69岁未纳入低保范围老年人50%的参合费用。其免交的费用由区(市)财政承担。适当提高老年人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断降低老年人看病成本。优先做好对特困老人、高龄老人、失能或半失能老人的医疗救助工作。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及村(居)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至少为辖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免费查体,每季度为老年人进行一次健康教育。
2.提高老年医疗服务水平。加快建设老年医疗服务设施,区(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要根据老年人的医疗需求设立老年门诊,有条件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设置老年门诊、病房或家庭病床。政府支持和兴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在挂号、缴费、取药、住院等方面实行优先,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鼓励和扶持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养老机构要设立配套的门诊部或卫生所,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各级卫生部门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到“十二五”末,老年人建档率要达到95%以上。
3.提高老年病防治能力。加强老年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市、区(市)要指定一所综合性医院作为辖区内老年病的防治中心。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及长寿科学研究,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健康教育,提高老年人的自我保健能力。
(三)健全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将社会养老服务纳入市、区(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扩大规模、合理布局、强化管理、提升水平为重点,推进养老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积极开拓和培育养老服务市场,重点发展养老服务项目,逐步扩大和增加为老服务业务。到“十二五”末,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形式多样、功能完善、基本满足老年人需求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城乡一体化的养老服务网络,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2.积极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加大对养老机构建设的扶持力度,认真落实资金扶持、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通过土地划拨、收费减免、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开办补助、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和鼓励各类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创业,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市级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推动社会化机构养老服务加快发展。探索成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协会,研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管理的新办法、新途径、新模式。政府兴办的福利性养老机构,在完成政府供养任务的前提下,可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到“十二五”末,市里要建成1处以住养为主的市级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各区(市)也要建设1—2处具有综合功能的示范性老年公寓或社会福利中心;城乡养老机构床位数至少要达到19500张,占老年人口数量的3%以上。
3.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基础设施规划,将养老服务项目列为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以社区服务、卫生服务、家政服务、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及相关服务行业为依托,以为老志愿服务为补充,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十二五”末,城市社区和乡镇(街道)所属农村中心社区要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实现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制定全市统一规范的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市里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各区(市)也要对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加强指导,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到“十二五”末,所有街道和50%的乡镇都要至少建立1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全方位服务的信息平台。
4.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支持鼓励大、中专院校和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开设养老服务专业学科,加强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好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执业资格鉴定工作,推行持证上岗,逐步实现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十二五”期间,市级要建立一处“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基地”,有条件的区(市)要积极建立养老服务职业培训点。对现有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轮训,培养具有较高素质的养老服务人才;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给予政策扶持,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工作,倡导社会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促进志愿服务的经常化和制度化。
5.提高“银色经济”发展水平。加大对“银色经济”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各有关行业、企业积极参与“银色经济”发展。引导和鼓励企业按照老年人的各种需求,积极研发适合老年人的生活用品、食品、保健品、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产品。加强对老年产品生产、营销、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政府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银色经济”发展机制。
(四)健全老年人文体活动服务体系。
1.大力加强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将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城乡公共设施、新建住宅小区、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规划,确保老年人就近有活动场所。“十二五”末,各区(市)至少建有1处2000平方米以上的老年人活动中心,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处200平方米以上的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村(居)全部建立老年人活动中心(室)。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要优先向老年人开放,各级各类广场、健身路径(健身园)、文体站、文化体育大院等,要设置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场地、设施和器材。文化体育惠民工程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项目。加强老年人文体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大力加强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建设。支持和加强各级老年文艺协会、老年体育协会等老年文体组织建设。强化对老年文体骨干队伍的培养和培训,重点扶持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老年文体团队。“十二五”期间,完成“榴韵红霞”老年艺术团组建工作。各区(市)要至少组建一支规范稳定、水平较高的老年文体活动队伍。
3.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进一步改善老年教育设施和环境,提高各级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和质量。探索并逐步利用现代传媒和教育资源开展老年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教育事业。“十二五”末,形成以市老年大学为龙头,区(市)老年大学为中心,乡镇(街道)、村(居)老年学校为网点的老年教育网络,全市老年人入学人数达到老年人口的10%。
4.大力开展老年文体活动。把老年文体活动列入群众性文体活动的重要内容,支持和引导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市里每两年举办一届老年人文化艺术节,每四年举办一届老年人运动会。
(五)健全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
1.完善老年法律服务网络。健全各级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社区设立老年法律服务网点。在全市形成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为骨干、以法律援助志愿者为补充的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加大涉老行政执法力度,全面落实老年人的各项权益。将老年法律法规列入普法教育规划,积极开展老年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2.建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作机制。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依法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各级老龄部门要认真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要认真处理各种涉老纠纷。
(六)建立健全老有所为管理服务体系。
1.进行老年资源调查研究。围绕老年人力资源、老年文化资源、老年科技资源以及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逐步建立老年人才数据库。
2.积极开展老有所为活动。重视发挥老年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幸福新枣庄”建设、关心教育下一代、基层社会治安、基层自治管理、移风易俗、民事调解、养老服务、生产经营、文教卫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等适宜的工作和活动。进一步开展“银龄行动”,充分发挥老年人才作用。支持低龄健康老年人自主创业,重点帮助低龄健康的贫困老年人通过创业脱贫致富。
3.加强服务与管理。坚持“共建、共享、共融”理念,建立健全老有所为管理服务机制。积极为老年人才搭建服务平台,将老年人力资源纳入人力资源服务范围,适时举办老年人才交流活动,做好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有效对接。加强“榴韵红霞”银龄志愿分团和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老教育工作者协会等老年人才社团建设,强化各类老年社团组织规范化建设。
4.健全基层老年组织。加强村(居)老年人工作委员会及工作制度建设,引导基层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作用。逐步建立家庭、社区、单位、政府部门、基层组织、老年群众组织相结合的老年人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做好老年人社会管理工作,引导老年人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观念,促进老年群体和谐与社会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建立定期研究部署老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区(市)每年要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听取老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将老龄事业纳入对区(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考核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区(市)、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老龄工作组织,区(市)按照辖区内老年人口数量确定老龄工作人员,老年人口数量在5万以下、5—10万、10万以上范围的,分别配备6、8、10名以上老龄工作人员;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老龄工作专职人员。加强老龄工作干部培训工作,“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老龄工作干部至少要进行3次、每次不少于3天的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区(市)、乡镇(街道)也要适时举办老龄工作干部培训班。
(三)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本级老龄事业发展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事业实际需要,不断加大老龄事业的投入。对直接用于老年福利与服务设施建设以及老年教育、文体活动、人才培训、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老龄事业支出和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的活动经费,要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逐步增加。2015年前,市、区(市)、乡镇(街道)要按照辖区内老年人口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2元、3元、5元的标准拨付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福彩、体彩公益金要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慈善组织捐赠支持老龄事业的发展。
(四)落实目标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对本规划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列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各区(市)要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努力完成老龄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各级老龄委要充分发挥对老龄工作综合管理、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做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我市老龄事业不断发展。
主题词:老龄 规划 通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枣庄军分区。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10日印发